深圳可以带宠物进商场吗?
首先,我们并不认为深圳市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以及禁止遛狗是合理的执法行为; 其次,我们认为深圳应该尽快制定《养犬条例》,明确犬主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养犬行为,并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最后,如果无法可依或者现有法规不够完善,建议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来了解市民的需求和意见、完善立法工作。而不是让执法者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来进行“造法”(当然,我们也非常赞同对于遛狗不牵狗绳的这种行为进行立法)。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群众反馈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措施呢?比如先要求宠物店主或遛狗人不将宠物放入公共场所,然后逐步扩大范围至所有公共场所——毕竟,公众场合吃东西、逛街是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的吧?为什么允许大家在饭店吃饭却要把宠物关在车里? 再有,目前大多数人都认可动物也有“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范畴。既然如此,是不是也应该赋予动物保护主义者起诉不法猎杀者和非法食用者(包括养殖食用者)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