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流浪狗哪个部门管?
在北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工商、农业、卫生、建设、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1、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伪造、变造、故意损坏和买卖、涂改《北京市犬类免疫证》、犬牌和养犬登记牌等行为;配合查处无证养犬、违章养犬以及犬伤害人等行为。
2、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3、卫生部门负卖城镇养犬防疫和狂犬病防治及疫情监测、犬伤害人的处置管理。
4、农业部门负责组织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依法实施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狂犬病的预防、监测,犬诊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疫犬、患病犬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
5、建设部门负责兽城规划预留养犬留检场所用地。
6、市政管理部门负贵查处养犬毁坏绿地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军犬和警犬的管理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不适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