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可以养金毛吗?
不可以,2015年8月1日,宁波市城管局发布《关于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饲养大型犬通告》称,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市和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犬类的收容、救治、管理和处置;市和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行政处罚以及犬只诊疗、训练等经营行为的监管。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告》指出,禁止在市中心城区养犬。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限定的区域养犬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相应的监护人和经常居住的固定住所;
(三)具有固定的宠物医院或其他具备医疗条件的单位提供医疗保障;
(四)具有健全的犬类传染病防治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有防治犬类传染病的设施和药品。 同时,禁止个人在限制区域内养殖犬只。禁止销售和领养无合法来源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犬只。 在本市其他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及村庄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镇(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二)远离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公共场所等公共场所;
(三)距离动物诊疗机构3千米以上;
(四)有健全的畜病防治制度和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