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主人算不算消费者?
在商场或超市里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队伍,有的队伍人山人海,有的队伍却空无一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他们卖的东西不一样。有些队伍要买的东西人人都需要,而另一些队伍卖的东西则不是每个人都要买,或者不像前面那些队伍那样迫切地需要购买。
那么买这些东西的人算不算消费者呢?答案是一样的,他们当然算消费者。那我们今天所说的消费者,则是有向商家购买商誉、知识和服务的主体,也就是有购买能力的并且购买了相应商品或个人服务的人。
那么,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宠物主人的话,算不算消费者呢?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如今很多人都是把鱼捧在手上,把宠物当做自己的儿女来养,甚至有的跟宠物过世的例子也不少,但是,这些都是个人的私事,就算给宠物举办了葬礼,那也不过是给宠物算是一种“社会死亡”罢了,这只跟宠物主人有关系,跟其他任何人都不发生任何关系。
也许有人会说,给宠物办葬礼的是极少数,那就不谈它了。那么我们看看我们的生活中,有多少人因为自己的宠物生病而焦急万分,甚至不惜倾尽自己所有去医治自己的爱宠?又有多少人在宠物过世后痛心疾首,以致大病一场?这些算不算消费者,对他们的行为应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有法律规定,在商场买东西的才叫消费者吗?以前是的,但那条法律后来被废了,现在再也没有规定说只有买东西的人才叫消费者,那些接受服务的也算。我们只要看看消费者保护协会就知道了,不管是为宠物看病还是为给宠物办葬礼,亦或是为其他的什么事情,只要为此花费了金钱或者付出了其他什么代价的人,我们都统称他为消费者,因为这个人为自己的意志花了钱,受了损失,不管这种损失是肉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
既然这样,那么宠物主人也肯定算是消费者。只是可惜目前的法律对此还没有做出明显的调整。但我们不能因为法律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就否认消费者行为的存在。既然没有法律保护,那么我们这些消费者就更要保护好彼此了。